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记者刘青霞
随着冬季供暖全面启动,各类供暖纠纷进入高发期。家中温度不达标能否拒交采暖费?空置房为何仍需缴纳部分费用?私自给暖气放水会带来哪些后果?试水期间发生漏水该由谁负责?11月4日,围绕市民关心的这些热点问题,“晚报融媒·帮您办”律师团成员、新疆旭越律师事务所冯永旭律师就供暖季五大焦点法律问题作出专业解答。
焦点一:室温不达标可以拒交费?
律师:单方认定无效
部分居民因感觉家中温度未达标准,采取拒交采暖费的方式表达不满。冯永旭律师指出,此举存在法律风险。
“单纯依靠体感温度自行拒交费用,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获得支持。”冯永旭表示,用户单方面认定室温不达标,不能构成法律认可的有效证据。若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供暖质量不合格,用户拒交费用可能被认定为违约,需承担相应责任。
冯永旭建议,用户如认为室温不达标,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首先向供热企业正式报修,要求上门检测;若对检测结果不认同,可共同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温;同时,可通过定期记录不同时段室温、拍摄视频等方式形成证据链,为后续协商或诉讼提供依据。
焦点二:空置房申请停暖被拒?
律师:需依法缴纳基础热费
针对空置房业主普遍关注的停暖问题,冯永旭解释,用户虽有权申请停暖,但并非无条件享有的绝对权利。
“供暖系统具有公共属性,即使单个用户停暖,热量仍会通过建筑共有部分传导。”冯永旭表示,为维持整栋楼供暖系统平衡运行,这部分“无偿享用”的热量损耗需得到补偿。
因此,空置房业主在申请停暖时,通常仍需缴纳一定比例的基础热费(一般为总费用的30%—60%)。这笔费用实质上是对系统运行基本成本和热传导损耗的分摊。若用户拒绝缴纳,供热企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缴。
焦点三:可私自给暖气放水?
律师:或面临多重法律责任
针对部分居民通过“暖气放水”调节室温的现象,冯永旭明确指出,该行为涉嫌违法。
“擅自放水会破坏供热系统水力平衡,导致系统压力下降,严重影响整栋楼用户的供暖效果。”冯永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共供热系统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用户无权擅自改动或干扰其正常运行。
冯永旭提醒,擅自放水可能引发四重法律后果:需向供热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对受影响邻居承担侵权赔偿责任;面临行政部门的处罚;若造成系统严重损坏或大面积停暖,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焦点四:供暖试水致房屋浸泡谁担责任?
律师:热力与物业或共担责
供暖试水期间,因公共供热阀门被擅自开启,导致房屋被浸泡的事故时有发生。冯永旭结合案例指出,此类情况热力公司与物业公司通常需共同承担责任。
“即使热力公司已张贴试水通知,但作为供热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在试水期间未对公共区域供热设施尽到巡视管理义务,致使公共供热阀门被擅自开启,存在过错需承担责任。”冯永旭解释,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管理者,如因管理不当导致管道井被随意开启造成损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冯永旭建议业主,遇到此类纠纷应注意保护现场,通过拍照、录像记录损失情况和漏水点,并第一时间联系各方到场查验,若协商不成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焦点五:私改暖气管线影响邻里?
律师:须恢复原状
针对部分业主私自改造暖气管线影响其他用户供暖的现象,冯永旭指出,供暖管道属于公用设施,业主无权私自改变管线结构。
“私改暖气管线不仅会导致邻里关系紧张,更需承担法律责任。”冯永旭表示,采暖用户擅自拆改室内采暖设备的,应当恢复原状,并赔偿供暖单位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影响正常供暖的,还将面临罚款。
冯永旭提醒,若发现供暖管道问题,应及时向供暖公司报备处理,切勿擅自处置。对于因私改管道受影响的情况,可先与对方沟通,沟通无效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原状,必要时可申请强制执行。
冯永旭最后建议,遇到供暖问题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优先与供热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可向主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理性维权,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维护公共供暖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