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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00元纠纷案!一调解双纾困

时间: 2025-05-23 10:31:00

两个公司分别派出代表来到衡阳中院,向审监一庭干警们送来锦旗致谢。

红网时刻新闻5月23日讯(通讯员 李晓龙 刘芝)“感谢法官们以专业的司法服务为我们排忧解难,让我们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和力量。”近日,湖南省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建设公司)与衡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某开发公司)派代表来到衡阳中院,向审监一庭干警们送来锦旗致谢。

原来,近期衡阳中院审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标的额达1.5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件。该案通过创新调解机制,既保障了建筑施工企业合法权益,又缓解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调解现场。

2018年6月,某建设公司与某开发公司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对标的金额为1.5亿余元的工程款结算产生争议。

2023年,某建设有限公司诉至衡阳市一基层法院,请求判令某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3176万余元及利息,并主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该院经审理一审判决支持了某建设公司部分诉讼请求。双方不服提起上诉,衡阳中院经审查后于2024年11月作出二审判决,依法维持原判。

某开发公司不服,申请再审,经严格审查后,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合议庭重点围绕四个争议焦点展开审查:一是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费的计取依据;二是工程排污费的计取标准;三是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情形;四是工程结算是否存在超额申报问题。

审查中,法官发现虽然当事人双方对事实存在争议,且一度情绪比较激动,但还是存在调解的可能,于是决定优先通过调解方式实质化解纠纷,避免“程序空转”。

衡阳中院分管副院长姜曦、审监一庭庭长蔡莉、副庭长彭斌等人在充分研判案情后,创新采用“三步调解法”:一是厘清法律关系,明确调解方向;二是引入行业协会专家参与评估,提供专业意见参考;三是建立分期履行保障机制,确保调解协议落实。经过多轮磋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分期支付工程款,其他部分以物折价抵偿;某建设公司放弃部分利息请求;双方共同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均向法官们表示感谢。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衡阳中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防止‘程序空转’,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要求的生动实践。

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干警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充分考虑企业经营实际,通过柔性司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可复制的“衡阳经验”。